截至目前,全國已有20多位縣級公安局長因執法質量不合格被免職或者引咎辭職。這是記者從8月27日召開的全國依法行政工作會議上獲悉的。
公安執法,面廣量大,涉及千家萬戶,系著生死安危。
近年來,針對一些地方公安執法中的不規范、不公正、不文明問題,公安部下大力氣推進全國公安機關規范執法和能力建設。據統計,2009年與2003年相比,公安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案件的維持率分別上升了6.3和9.4個百分點,撤銷率分別下降了9.7和4.7個百分點,執法質量考評優秀和合格單位由96.9%上升到98.5%。
公安部副部長劉京表示:“公安部要求公安機關既堅持嚴格、公正、規范執法,又堅持理性、平和、文明執法,取得了明顯成效?!?/p>
執法制度精細化
一些執法問題總是反復出現,問題多半與立法空白或過粗過于含糊有關。
針對執法中易出問題的地方,公安部關注基層一線民警反映的執法難點、執法困惑,首先從制度建設入手,健全執法程序、細化執法標準,著力推進執法規范化,出臺了大量基層急需的執法規范。
如,針對現場處置不明確,一些公安民警不敢依法采取處置措施或者隨意處置問題,制定了《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現場制止違法犯罪行為操作規程》,明確了處置的原則、措施、程序,為民警現場依法、及時處置提供了依據。
針對超期羈押方面的問題,制定了《公安機關適用刑事羈押期限規定》,對拘留、逮捕后的羈押期限適用等作出明確規定。
圍繞公安民警“干什么、怎么干、干到什么程度”的問題,公安部制定了12萬字的《公安機關執法細則》,對公安機關辦案的各個環節、各個步驟作出了全面規定,細化執法標準,壓縮執法自由裁量空間,減少了執法隨意性。
近6年來,公安部推動并配合立法機關,制定或者修改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禁毒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多部公安法律法規,制定了近40部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