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近日,省財政廳下達2010年山西省廉租住房保障中央專項補助資金5.76億元,主要用于符合當地政府確定的低收入標準、住房困難標準家庭的廉租住房租賃補貼,結余部分用于購買、改建、租賃廉租住房等支出。
省財政廳要求,各市財政局要及時將此項資金下達到所屬市縣財政部門,實行專項管理、分賬核算,并嚴格按照規定用途使用,不得截留、擠占、挪作他用,不得用于新建廉租住房支出,不得用于平衡本級預算。(記者 蘭玲)
來源:山西晚報 編輯:楊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