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日前獲悉,山東省財政協同主管部門出臺了允許困難企業緩繳五項社會保險費、階段性降低四項社會保險繳費費率和延長擴大失業保險基金支出范圍政策實施期限等三個方面的社會保險政策,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扶持企業發展。
政策規定,對于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暫時無力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困難企業,在統籌地區社會保險待遇按時足額支付、社會保險基金未出現缺口的情況下,可以在一定期限內緩繳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五項社會保險費,緩繳執行期為2012年之內,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
政策還規定,各市在確保參保人員社會保險待遇不降低、社會保險制度平穩運行、基金不出現缺口的前提下,可在2012年內適當降低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繳費率,期限最長不超過12個月。
此外,在國家修訂的《失業保險條例》正式實施前,山東省將一直執行擴大失業保險基金支出范圍試點政策。明確失業保險促進就業的支出項目包括職業培訓補貼、職業介紹補貼、職業技能鑒定補貼、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小額貸款擔保基金和小額貸款擔保貼息,在補貼標準、資金申請及支付管理方面執行就業專項資金管理有關規定,使失業保險基金與就業專項資金統籌使用,形成合力,充分發揮失業保險基金促進就業的功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