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5日,人民日報“改進作風探實效專欄”曝光了河南多起涉嫌公車私用事件,一些公車停放在河南省一些旅游景區、娛樂場所。
媒體曝光多起涉嫌公車私用事件,這體現了媒體的社會責任,也是推動作風轉變的重要動力。但令人不解的是,為何監督公車私用只是媒體在行動呢?如果僅靠輿論監督來治理公車腐敗,那么力量肯定是有限,效果也會打折扣。
公車私用是公車使用的最大腐敗。本來是用來公務之用的車輛,卻被用來辦私活,不僅僅是徒增公務費用支出,更助長了權力意志,損害了政府公信力。自去年底中央出臺“八項規定”以來,公車私用的現象雖有減少,但我行我素者仍大有人在。人民日報曝光河南多起涉嫌公車私用事件,在一定程度上說明公車腐敗并非個案,也絕非河南一地獨有。
治理公車私用,社會監督是不可或缺的力量,但僅靠媒體監督并不能從根本上杜絕公車私用的行為。各級紀檢監察部門,不能坐等媒體曝光與公眾舉報,有必要學學媒體記者的做法,明察暗訪、主動積極介入,并加大曝光力度,讓制度監管的關口前移。
從媒體曝光的涉嫌公車私用事件來看,目前公車管理使用制度仍然存在諸多漏洞。因此,有必要架起公車私用的“高壓線”,讓違紀者去除僥幸心理;同時,應當嚴懲頂風違紀的人和事,樹立起制度與法紀的威嚴。
公車私用行為廣為各方詬病。有效治理這種行徑,需社會群治的合力,不能只見媒體監督的身影。(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