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車船稅與收費的合理布局
稅收的納稅環節是指稅法規定的從生產到消費的商品的流通過程中,以及國民收入的形成、分配使用過程中應該納稅的環節。我國對小汽車的納稅環節也是如此,選擇在多環節多層次征收,同時在加上還有收費的交叉,情況較為復雜。將來在稅制改革的過程中,是需要統籌考慮的稅收與收費體系的布局。
(一)稅收多環節征收的必要性
從稅收基本理論來看,稅制設計時納稅環節的選擇必須是多環節、多層次的,唯有如此,稅收才能在多環節、多層次發揮組織財政收入、調節經濟和政策工具的作用,這也是各國均采用復稅制體系的根本原因。由于小汽車的自然和社會屬性以及在使用和保有環節所具有的特點,從公平、便利的原則出發,對其從銷售到保有多環節設置多種稅和費征收,這與其他商品有著明顯的不同。
一方面,從小汽車使用和保有的特點來看,居民在擁有和使用汽車的過程中,不僅可以享受到地方政府提供的基礎設施、交通管理等具有非排他性的公共服務,還要占用一定的市政資源(如停車場),因此,地方政府有理由以向其征稅的形式彌補公共資源的成本。如以“稅”或“費”的形式籌集公路建設和維護資金、市政資源建設資金等。這使得政府對汽車的征稅具有了“受益稅”的性質。進一步而言,雖然汽車的擁有者從地方公共資源的獲益程度很難精確地測量,但其至少可以從民眾擁有的車船數量中得到大致分辨。從這個角度看,地方政府對本轄區的汽車征收稅或費與受益原則的要求是基本契合的。而從小汽車的物理性質來看,它雖然可以在空間“流動”,不具備不動產類財產的靜態特征,但一則大部分小汽車的活動范圍主要集中在某一個區域,二則其登記注冊地較易辨認,這兩個特征使其“受益來源”比較清晰的得以辨認,征收也更加便利(征收成本較低),因而可以成為地方政府的一個收入來源。正是由于符合受益原則,且具有征收上的便利性,在許多國家,對車船、不動產等財產的多環節征稅或收費都已成為地方政府的主要收入來源。
另一方面,小汽車的使用還會帶來較大的外部成本,這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尾氣排放造成的環境污染以及噪音等外部成本;二是車船的使用會占用大量的公共資源,在公共資源規模增加的速度小于車船增長速度的情況下,便會形成“擁堵成本”。對小汽車使用所導致的外部成本,政府也有必要以“稅”或“費”的形式加以彌補。
此外,從小汽車自身的社會屬性來看,車船作為家庭財產的組成部分,政府對其征稅具有天然便利的條件實現其公平目標。車船等財產的多寡往往也是財富多少的重要標志,在保有環節征收車船稅,顯然有利于公平目標的實現。這也是許多國家的財產稅作為地方稅普遍征收的根本原因。
顯然,由于汽車使用和保有的多重特點,多環節的稅費設置是車船自身的特點決定的,是稅收征收的歷史傳統形成的,也是世界各國征稅的通行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