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日報網9月29日電(記者 張少虎)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公布關于審理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解釋規定了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的五種加重處罰情形, 這五種情形可獲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孫軍工表示,《解釋》第四條通過列舉的方式,對“造成嚴重后果”,應當加重處罰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情形進行了明確規定。
具體包括以下五種情形:
1、造成3人以上輕傷或者1人以上重傷的。
2、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的。
3、造成縣級以上區域范圍居民生活秩序嚴重混亂的。
4、妨礙國家重大活動進行的。
5、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同時,《解釋》第五條規定,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同時又構成其他犯罪的,擇一重罪定罪處罰。
例如,行為人出于勒索財錢等其他犯罪目的,或者通過破壞計算機系統等犯罪手段,編造、傳播虛假恐怖信息,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同時構成數罪的,擇一重罪定罪處罰。如果行為人故意針對人員密集場所編造、傳播虛假恐怖信息,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后果,同時觸犯了刑法第115條、第291條之一的規定,應按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