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上午九時,最高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奇虎科技公司與騰訊公司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民事糾紛上訴案。
2012年11月,北京奇虎科技公司(簡稱奇虎公司)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起訴,主張騰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簡稱騰訊公司)和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簡稱騰訊計算機公司)濫用在即時通訊軟件及服務相關市場的市場支配地位,構成壟斷。請求判令騰訊公司和騰訊計算機公司立即停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壟斷行為,賠禮道歉,連帶賠償奇虎公司經濟損失1.5億元及合理開支100萬元。
2013年3月20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駁回奇虎公司全部訴訟請求。奇虎公司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訴。2013年6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了該案。該案是迄今為止我國互聯網領域訴訟標的額最大的壟斷案件,也是《反壟斷法》出臺六年來,最高院審理的首例互聯網反壟斷案,對國內互聯網反壟斷的判決具有標志性意義。
最高人民法院組成由王闖擔任審判長,與王艷芳、朱理組成的合議庭對此案進行審理。由于證據材料較多,所涉問題比較復雜,為保證庭審高效順利進行,法庭在11月19號已經組織雙方當事人交換證據并對對方提交的新證據進行了質證;在征求雙方當事人意見的基礎上,法庭歸納了本案的主要爭議焦點,并請雙方當事人圍繞著爭議焦點進行相應的準備。
記者了解到,本案在二審期間的爭議焦點可以主要歸結為五個方面,即 “如何界定本案相關市場”、“ 本案被上訴人騰訊是否具有市場支配地位? ”、“騰訊是否構成反壟斷法所禁止的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本案中的民事責任如何承擔?”、“一審法院是否程序違法?”。具體涉及22個問題,雙方將就這些焦點問題展開辯論。
“如何界定本案相關市場”是雙方辯論的焦點。騰訊公司是否具有市場支配地位,是否濫用了支配地位,都是基于對本案相關市場的界定來提出的。就此問題,法庭要求雙方圍繞展開,涉及以下9個具體問題:
審判長:第一,一審法院對本案相關產品市場未作明確界定是否屬于案件基本事實認定不清?第二,是否適合運用假定壟斷者測試方法界定本案相關產品市場?第三,綜合性即時通訊服務與文字、音頻以及視頻等單一即時通訊服務是否屬于本案同一相關產品市場?第四,移動端即時通訊服務是否屬于本案相關產品市場?第五,社交網站、微博服務是否屬于本案相關產品市場?第六,手機短信、電子郵箱是否屬于本案相關產品市場?第七,本案相關產品市場是否應確定為互聯網應用平臺?第八,本案相關地域市場應界定為中國大陸地區市場還是全球市場?第九,本案的相關市場界定是否可以或者應當考慮本案訴爭行為發生之后的相關市場狀況及技術發展趨勢?
法庭上,奇虎公司邀請了兩位專家證人出庭。證人一是David Stallibrass,英國國籍,Charles River Associates高級特聘顧問;證人二是余妍,RBB經濟咨詢公司(RBB Economics)資深經濟研究員出庭。截至下午18點30分休庭,法庭調查僅進行到第一方面爭議焦點的第五個問題,預計整個庭審過程至少將持續兩天。(記者 黃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