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近日下發依法辦理涉法涉訴信訪事項的指導性文件,明確涉法涉訴信訪法定程序優先原則、權利告知義務、依法區別情況導入三方面內容。各地公安機關結合實際,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細化制度機制,完善配套保障,推進改革走向深入。
4月8日,《法制日報》記者在探訪公安部人民來訪接待室后,就公安機關涉法涉訴信訪改革工作采訪了公安部辦公廳信訪辦公室負責人。
該負責人表示,自中央部署開展涉法涉訴信訪改革以來,公安部部署全國公安機關進一步加強信訪信息化建設、信訪接待窗口建設和現場秩序維護等保障性工作,穩步推進涉法涉訴信訪改革,從根本上保護信訪群眾的合法權益。
記者:中辦、國辦出臺《關于依法處理涉法涉訴信訪事項的意見》后,公安部下發指導性文件,明確了公安機關涉法涉訴信訪的改革工作方向。請介紹一下該指導性文件的主要內容。
公安部信訪辦負責人:按照中央部署要求,公安部著眼于做好頂層設計、督導調研,統籌推進、依法規范公安系統的涉法涉訴信訪工作改革。近日,公安部已下發依法辦理涉法涉訴信訪事項的指導性文件,主要包括三方面內容:
明確一個原則,即法定程序優先原則。對到公安機關反映的涉法涉訴信訪訴求,都要進行審查甄別。凡屬于依法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復議等法定途徑解決的信訪事項,均要依照相應法定救濟途徑導入法律程序,并按照法律文書載明的救濟方式告知信訪人。對于屬于公安機關職權范圍,無法通過法定途徑解決的信訪事項,按照信訪條例、《公安機關信訪工作規定》辦理,最終真正實現訴訪分離、有序分流、依法解決。
履行一項義務,即權利告知義務。要求凡是有法律救濟方式的,公安機關要明確告知信訪人法律救濟途徑及相應機關。
確立三個導入,即依法區別情況導入。按照修改后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根據公安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相應職責任務,梳理出涉法涉訴信訪事項應導入法律程序的19種主要情形。對這19種情況,從普通信訪體制中分離出來,并及時告知信訪人按照法定程序向有關部門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