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八類大病實行定點救治 費用定額控制
福建省在全面推行提高農村兒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臟病保障水平的基礎上,逐步擴大農村居民重大疾病保障范圍,進一步提高保障水平。省衛生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近日聯合發布《福建省提高農村居民重大疾病醫療保障水平實施方案(試行)》,對大病確診程序、補償比例等做出詳細規定。2012年大病保障的病種包括:兒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臟病、終末期腎病、婦女乳腺癌和宮頸癌、重性精神疾病、耐藥肺結核、艾滋病機會性感染等8類疾病。病種范圍今后還將根據基金承受能力逐步擴大。對重大疾病醫療費用實行定額控制,并由新農合基金、醫療救助基金與患者個人按比例共同分擔。
根據方案,患者按照重大疾病定額標準,向定點醫院繳納自付部分的住院費。出院時,定點機構按規定與患者結算自付部分的費用。定點救治機構會及時將患者住院信息傳輸給縣級新農合管理中心,并做好資料存檔工作。縣新農合管理中心則會按事先簽訂的服務協議與定點醫療機構結算相關費用。民政部門應付費用由縣級新農合管理中心先行墊付,縣級新農合管理中心再按規定與民政部門辦理結算。
除另有規定外,新農合基金的實際補償比將達70%,個人自付定額標準的30%。屬于農村醫療救助對象,新農合基金支付定額標準的70%,醫療救助基金支付定額標準的20%,個人自付定額標準的10%。醫療救助金額不受各地醫療救助封頂線限制,不計入當地個人年度醫療救助封頂線。
省衛生廳相關負責人解釋說,重大疾病患者應同時滿足4個條件,才可列入大病保障范圍。一是當年參加新農合并繳納參合費用;二是在定點醫療機構就診治療;三是疾病診斷須符合大病保障病種范圍;四是按診療規范或臨床路徑就診所發生的住院醫藥費用。
患者如果不在定點醫院就診,或在定點醫院就診但未按照本方案規定的臨床路徑或診療常規診療所產生醫療費用,不列入大病保障補償范圍,按參合地原規定的補償方案進行補償。重大疾病有其他項目予以減免相關費用的,應由其他項目資金先行減免后,剩余醫藥費用再按照本方案規定執行。(記者 儲白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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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確認四步驟
第一,疑似重大疾病患者(或直系親屬及其監護人)須持社保卡(如持合作醫療證,還應帶身份證或戶口簿)到縣新農合重大疾病定點醫療機構就診,確診后可入院治療。如果縣內沒有重大疾病定點救治醫療機構,患者可直接在本縣(市、區)新農合經辦機構指定的縣外定點醫院就診。
第二,對于符合救治條件的重大疾病患者,定點醫院將在就診申請單(或轉診申請單)上簽署意見,按照醫院規定及時收治入院。
第三,患者(或直系親屬及其監護人)在確診后3至4日內,要攜帶定點醫院的就診申請單(或轉診申請單)、社保卡(如持合作醫療證,還應帶身份證或戶口簿)、代辦人(直系親屬或其監護人)身份證(或戶口簿)等相關材料,到參合地縣級新農合經辦機構辦理審核手續,其中民政醫療救助對象應向參合地縣(市、區)民政部門提出申請,并經縣(市、區)民政部門審核批準。
參合地縣級新農合經辦機構和民政部門,原則上應于申請當日完成審核,如遇特殊情況應于2個工作日完成審核,在《福建省新農合重大疾病就診申請單》或《福建省新農合重大疾病轉診申請單》蓋章確認,并各留存一份備案。
第四,患者取得參合地新農合管理中心及縣(市、區)民政部門審批同意后,定點醫療機構應與患者簽訂單病種定額、按床日付費治療協議(艾滋病機會性感染的除外),承諾按臨床路徑或診療常規診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