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江大力打擊污染環境犯罪 污染居民區從重處罰
晉江加大力度打擊污染環境犯罪 污染居民區從重處罰
作為環境主管部門,晉江市環保局聯合公檢法,加大對環境污染違法犯罪的打擊力度。據統計,去年以來(截至今年3月10日),晉江市公安局已對污染環境犯罪案件立案41起,晉江市人民法院已受理33起,判決25起36人。在已判決的污染環境案件中,絕大多數是涉及電鍍加工或皮革加工排放的廢水重金屬超標而導致的水污染。晉江市環保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新環保法已從今年1月1日開始施行,新法對企業環境污染行為提出了更為嚴格的要求,破壞、污染環境將面臨更為嚴厲的處罰,環保部門將嚴格執法,嚴懲違法排污行為。
居民區排污水 危害大量刑重
2013年10月至2014年7月,被告人黃某租賃晉江英林鎮一處房子從事拉鏈金屬表面處理加工,期間產生的廢水未經處理,直接通過車間內排水溝連接一條白色PVC管道排至廠外的荒地。
2013年3月至2014年7月,被告人施某箴租賃晉江龍湖鎮一處房子,用于拉鏈酸洗加工,期間生產的廢水未經過處理,直接通過排水口排到廠房旁雨水溝,再排入晉江陽溪。
兩起案件中,被告人黃某、施某箴所經營的工廠排放的污染廢水,均在居民區附近,給周邊居民生活環境帶來嚴重的污染,依據相關法律應酌情從重處罰。法院判處黃某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判處施某箴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兩萬元。
屢次污染環境 酌情從重處罰
2014年3月,被告人黃某標、盧某軍二人租賃晉江英林鎮一處廠房,雇用他人進行電泳加工生產,期間所產生的廢水未經過處理,直接排放污染環境。當年5月中旬,晉江市環保局查獲上述違法加工點。當年5月底,黃、盧二人流竄至晉江龍湖鎮龍玉村租賃廠房,繼續無證經營電泳加工廠,污染當地環境,并于當年6月再次被環保部門查獲。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黃某標、盧某軍在從事電泳加工生產時,非法排放含有重金屬鋅污染物的生產廢水,超過國家規定的最高允許排放標準3倍以上,嚴重污染環境。同時,兩人在污染環境的犯罪行為被查處后,再次實施同類犯罪行為,主觀惡性較大,應酌情從重處罰。最終,兩人均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各處罰金兩萬元。
提供場所設備 房東同樣獲刑
在上述案件中,被告人林某等明知電泳加工會污染環境,在無設置任何污水處理設施的情況下,仍將其位于晉江英林馬山村一棟簡易搭蓋的廠房和里面的電泳設備出租給被告人黃某標、盧某軍,用于電泳加工。其行為亦構成污染環境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一萬元。
此外,在今年1月23日判處的一起案件中,被告人王某紅將其位于安平開發區鑫輝模具廠的一間鐵皮車間出租,并提供模具給左某舟進行電鍍加工,這期間所產生的生產廢水未經過處理直接排至污水管網,對環境造成污染。王某紅也因犯了污染環境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兩個月,并處罰金兩萬元。
(來源:泉州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