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倉山挖出兩征地拆遷“蛀蟲” 鎮黨委副書記受賄
日前,經福州倉山區檢察院反貪部門立案偵查,該院以涉嫌受賄罪對林某、趙某提起公訴,清查兩只隱藏在征地拆遷中的“蛀蟲”。倉山區法院一審已對林某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
虛增裝修面積
騙取90多萬元
2012年夏天,正值倉山臚雷新城征地拆遷期間,林某時任倉山區某鎮工作組組長,參與臚雷新城項目拆遷工作。林某分管的項目片區內有被拆遷戶陳某華、陳某貴兄弟,在與林某的交談中,雙方達成協議,由林某在征遷補償過程中給予關照。
隨后,林某聯系了拆遷公司負責該片區項目組相關工作人員,并表示事成之后將給予拆遷項目組人員“好處費”。
拆遷組工作人員經現場測算發現,陳氏兄弟涉遷房屋面積很大,大約有6000平方米,因此可操作的空間大,估算可以增加90多萬元賠償款。在與林某談妥利益分配后,拆遷組工作人員利用負責裝修評估、拆遷協議簽訂、審核等職務便利,暗中幫助陳氏兄弟做高補償款。
當年8月底,拆遷辦通知陳某華簽訂協議,協議賠償金額比原先虛增了90多萬元。據查,這筆錢以大量虛增陳氏兄弟涉遷房屋的裝修面積并按照最高賠償標準獲得的。事后,拆遷組相關人員從中獲利30萬元,林某收到由陳氏兄弟賄送的20萬元。
幫忙攬拆舊工程
獲得百萬好處費
隨著案件調查的不斷深入,辦案人員發現,早在2008年,林某就已涉嫌受賄犯罪。當時,林某參與三環路二期城門段拆遷工作,他伙同拆遷所在鎮黨委副書記趙某(另案處理),利用職務便利幫助姚某(另案處理)獲得三環路二期項目中獅山、濂江、紹岐、連坂4個村的拆舊工程。事后,林某收取姚某賄送的100萬元,他將其中的26萬元分給趙某。
據姚某供述,當時他主動找到林某洽談4個村涉遷房屋拆舊工程業務,林某表示可以介紹4個村的村干部撮合這筆業務。當時,4個村拆舊工程面積為20萬平方米左右。姚某對林某說,將按照每平方米5元的標準送給他好處費,總計100萬元,林某答應了。
之后,林某積極出面協調,促成4個村的村干部同意將拆舊工程業務交給姚某。憑著林某事前給4個村的村干部打招呼,以及提前透露項目的標底,姚某通過了招投標程序,以低價承接4個村的拆舊工程。姚某事后形容招投標程序,“僅僅是做個形式、走個過場,應付檢查罷了?!?/p>
鎮黨委副書記
多次參與受賄
在林某參與的多起受賄案中,頻頻可見時任倉山某鎮黨委副書記趙某的身影。
在姚某獲得4個村拆舊業務一案中,當林某協調村里遇到困難時,他找包項目的鎮領導趙某出面,幫忙協調村里將拆舊工程業務給了姚某。
2012年至2014年,在趙某調任某街道黨工委副書記、街道辦事處主任期間,他繼續利用職務便利,為姚某承接該街道相關工程及工程款撥付等方面提供幫助,先后3次收受姚某賄送的好處費共計14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