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協委員張帆等建議制定《醫事法》
在全國政協十二屆二次會議上,福建省全國政協委員張帆等提出建議,制定專門調整醫患關系的《醫事法》以保障醫患雙方的權益。
提案建議,《醫事法》對包括醫療違約、醫療侵權、醫療賠償等方面內容的醫事關系予以專門規定,以界定醫患關系的法律性質,規范醫療服務行為,保護醫患雙方的合法權益。在充分保護患者合法權益的基礎上,通過法律形式明確醫患雙方在醫事活動中的權利和義務。
張帆等人在提案中表示,政府可建立相對獨立的第三方責任認定機構,明晰醫事責任認定。可探索建立醫療事故責任強制險制度,由保險公司根據案情理賠,還可引入仲裁、人民調解機制,設立專門的第三方醫療糾紛調解機構。
另外,除嚴厲懲處醫療機構、醫務人員及其他相關從業人員在醫事活動中侵犯患者合法權益的行為外,還應將“醫鬧”行為納入刑事法律規制范疇。
近年來,我國醫療糾紛案件層出不窮,醫患矛盾日益緊張。哈醫大事件、溫嶺事件等案件的發生,引起了社會對醫患關系的高度關注。接受采訪的普通民眾表示,對此也有關注。81歲的沈先生一名退休工人,他表示,雖然存在“醫鬧”的個別事件,但是總體來看,醫患關系還是良性的。
彭女士是歸真堂藥店的一名服務員。她說,因為醫療事故因為牽涉到家庭,所以患者的反應可能會偏激,所以有第三方責任機構介入會好一點。“目前國內在這方面的法律制度不夠完善,即使有規定也比較含糊,應該有更明確的規定。”彭女士說。(記者 胡美東 彭娟 楊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