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證居民階梯電價政策順利平穩實施,促進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引導居民合理、節約用電,海南省物價局13日發出居民階梯電價政策有關問題補充通知,執行居民階梯電價的“一戶一表”用戶中,一“戶”內常住人口達6人及以上的,可向供電企業申請執行合表用戶電價。一“戶”內二個家庭及以上合住的用戶,符合條件的可分線分表計量后作為多戶處理,或按照合表用戶電價執行。
一個房產證對應一“戶”
7月1日起,海南“一戶一表”城鄉居民用戶正式開始執行冬夏季居民階梯電價。執行階梯電價后,第一檔電價標準維持現行電價不變,第二檔每度加價0.05元,第三檔每度加價0.30元。合表居民用戶暫不執行階梯電價。
關于“一戶一表”用戶須符合哪些條件?省物價局13日發出通知明確,執行居民階梯電價的“一戶一表”用戶是指,由海南電網公司直接抄表收費管理到戶的城鄉居民電力終端用戶。實際操作中,“戶”的認定原則上以住宅為單位,一個房產證明對應的住宅為一“戶”;無房產證明但供電企業已經抄表收費管理到戶的,以供電企業為居民用戶安裝的電能計量裝置為單位,一套電能計量裝置對應的用戶為一“戶”。
6人以上可申請合表用戶
省物價局明確,一“戶”內二個家庭及以上合住的用戶,若在執行過程中費用確實增加太多,可向當地供電部門反映,由供電部門進行甄別,符合條件的可分線分表計量后作為多戶處理,或按照合表用戶電價執行。家庭數量以公安機關或居委會、村委會出具的有效證明為準。一“戶”內常住人口達6人及以上的,可向供電企業申請執行合表用戶電價。用戶的常住人口數以居民戶口簿登記人口數或公安機關、居委會、村委會出具的有效證明為準。
在電費核算方面,新裝居民用戶用電時間從送電日期至當期抄表例日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的階梯電量基數對應的電價標準計費。因電價政策調整造成一個結算周期內進行兩次抄表的,應執行兩次核算,每次核算按一個月的階梯電量基數對應的電價標準計費。對于執行階梯電價的用戶在實際計費過程中存在退補電量情形的,能分清各結算周期電量的,退補電量電費按用戶實際產生電費進行退補;不能分清各結算周期電量的,退補電量電費按前兩個月平均單價執行。(記者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