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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日報10月20日訊今后,凡在全省境內二級以上醫療機構發生的急重危傷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確或無力支付相應醫療費用的患者,醫療機構對其緊急救治所發生的費用,可向疾病應急救助基金申請補助。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推諉或者拖延救治患者,決不允許見死不救。這是近日記者從省衛生計生委、省財政廳、人社廳、公安廳、民政廳、審計廳等六部門聯合出臺的《疾病應急救助制度實施細則》(試行)中獲悉的。
細則明確,對無法查明身份患者所發生的急救費用將由疾病應急救助基金支付;身份明確但無力繳費的患者所拖欠的急救費用,先由責任人、工傷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等各類保險、公共衛生經費,以及醫療救助基金、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等渠道支付,無上述渠道或上述渠道有缺口,再由疾病應急救助基金給予補助;疾病應急救助基金不得用于支付有負擔能力但拒絕付費患者的急救醫療費用。
細則強調,醫療機構對救助對象實施救治中,要嚴格執行《需要緊急救治的急危重傷病標準及診療規范》,合理用藥,合理施治,防止過度醫療,杜絕騙取和套取救助基金行為。要及時查明患者身份,對確實無法查明身份的患者,填寫《疾病應急救助基金救助申請審批表》,經當地公安機關確認后,向基金審核管理部門申報救助基金。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負責監督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無條件對救助對象進行急救,對拒絕、推諉或拖延救治的,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依法查處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虛報信息套取基金、過度醫療等違法違規行為。
細則明確,對醫療機構和患者騙取和套取疾病應急救助基金的,除追回資金外,對直接責任人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疾病應急救助基金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工作人員,在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將依法給予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據了解,我省疾病應急救助基金分級設立,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可通過建立子賬戶),實行分賬核算,專項管理,專款專用。按規定主要用于身份不明確或無負擔能力患者的急救醫療費用補助。通過國家、省、市、縣財政投入和社會各界自愿捐助募集,由省、市(地)衛生計生委會同財政部門負責管理,經辦機構設在慈善總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