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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20日從省糧食局獲悉,我省水稻最低收購價出臺,粳稻最低收購價每市斤1.55元,高于2013年每市斤1.50元的最低收購價。
今年我省粳稻最低收購價以2014年生產的國標三等粳稻為標準品,具體質量標準按稻谷國家標準(GB1350—2009)執行。主要指標為:雜質1%以內,水分14.5%以內,出糙率77%~79%(含77%,不含79%),整精米率55%~58%(含55%,不含58%)。執行最低收購價的粳稻為2014年生產的等內品,相鄰等級之間等級差價按每市斤0.02元掌握,最低收購價是指承擔最低收購價收購任務的收儲庫點向農民直接收購的到庫價。非標準品粳稻最低收購價的具體水平,按照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糧食局、財政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于執行糧油質量國家標準有關問題的規定》(國糧發〔2010〕178號)有關規定確定。整精米率低于49%的粳稻不列入最低收購價范圍。
為妥善解決收購企業水稻烘干費用的資金來源,促進水稻最低收購價收購順利開展,對超標準水分扣量部分進行分解,即:以標準品14.5%為基礎,每高0.5個百分點扣量1.00%。對扣量1.00%中的0.65%作為糧食水分減量和干物質損耗,對扣量1.00%中的0.35%直接扣價作為企業烘干費用。(作者:許俊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