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述法律規定,王茂基指出,快遞單號信息交易涉嫌觸犯兩項罪,分別是“出售、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罪”和“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這也意味著,無論是販賣信息,還是非法購買信息,都有可能涉及犯罪。
不過,王茂基說,出售人和購買人是否構成這兩個罪名,還取決于他們是否達到“情節嚴重”這一構成要件。雖然“情節嚴重”沒有十分明確的規定,但可以從信息量的大小、是否獲利以及獲利數額的多少、是否利用買賣的信息從事違法犯罪活動、是否造成損失等方面進行判斷。
“就單位而言,觸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處罰。”王茂基表示,對于被非法泄露信息的公民個人,如果造成經濟損失的,也可以依照相關民事方面的法律規定提起訴訟。
快遞單號為何被“利用”
按照淘寶網所述,快遞單號信息販賣的最初價值鏈——“刷鉆”已被切斷。若真如此,為何這個市場仍如此活躍和蔓延?
一位不愿具名的快遞資深人士認為,快遞單號信息的“商業價值”,可歸結為“自用”和“他用”兩種。
就“自用”價值而言,一位不便具名的快遞公司高管告訴記者,目前,多數快遞公司對單號的利用,只限于給客戶提供相關的快遞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