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我省國企招聘應屆高校畢業生不得將院校、戶籍作為限制條件
記者從吉林省人社廳獲悉,近日,吉林省人社廳轉發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國有企業招聘應屆高校畢業生信息公開的意見》,并結合我省實際情況,提出了貫徹落實意見。
國企招聘應屆高校畢業生實行公開招聘制度
據了解,《意見》要求建立國有企業招聘應屆高校畢業生信息公開制度。國有企業公開招聘應屆高校畢業生信息要按企業所屬層級在相應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網站公開發布。
其中,省屬國有企業總部或通過總部統一招聘的各級公司招聘信息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網站發布。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門戶網站要建立國有企業招聘應屆高校畢業生信息公開專區,并積極與同級國有企業及相關單位溝通聯系,為國有企業招聘應屆高校畢業生提供服務,確保國有企業招聘應屆高校畢業生信息及時公開發布。
按照人社部相關規定,國有企業(包括國家出資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以及國有資本控股公司)招聘應屆高校畢業生,除涉密等不適宜公開招聘的特殊崗位外,應當實行公開招聘。
不得設置民族、性別歧視條件
國有企業在招聘應屆高校畢業生過程中,要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擴大選人用人范圍,積極促進公平就業。
國有企業在制定本單位公開招聘應屆高校畢業生制度中要明確招聘計劃、招聘程序、信息發布、招聘紀律、監督渠道等內容。不得設置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等歧視性條件,不得設置與崗位要求無關的條件,不得將院校作為限制性條件。
工作地點位于省會及以下城市的國有企業招聘應屆高校畢業生,不得將戶籍作為限制性條件。
招聘可以采取考試的方式,也可以釆取考核的方式,擇優聘任。在同一批次招聘中,不得降低或提高已公開發布的招聘條件。當次公開招聘發布的崗位未招滿或需增加招聘數量的,要在招聘工作結束后另行組織公開招聘。國有企業公開招聘應屆高校畢業生過程中,與應聘者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近姻親關系的,國有企業負責人不得參與招聘工作。
報名時間和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
國有企業招聘應屆高校畢業生要公開發布招聘信息,并按照企業所屬層級在相應的政府網站公開發布,報名起始時間不得早于招聘信息在政府網站公開發布的時間,報名時間不得少于7天,盡可能提供網絡、現場等多渠道報名方式,降低應屆高校畢業生應聘成本。同時,在本單位網站或其他公共媒體對招聘結果進行公示,公示信息不得缺少擬聘人員姓名、性別、畢業院校等內容,并同時公布本單位紀檢部門監督電話與通信地址,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
國有企業招聘應屆高校畢業生要接受社會監督
國有企業招聘應屆高校畢業生要接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及有關部門、人民團體、社會組織的監督。應聘者認為國有企業招聘過程中存在就業歧視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應當公開發布招聘信息但沒有公開發布,或招聘信息內容不符合有關規定的,應聘者或其他人員可以實名向相應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投訴。國有企業招聘工作人員招聘過程中違反回避規定等違規行為,或在招聘工作過程中存在貪污、受賄等重大違法違紀行為的,應聘者或其他人員可以實名向國有企業紀檢部門投訴,由國有企業紀檢部門作出處理。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記者 畢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