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記者萬恒
因為一場酒,市民王強(化名)付出頗為慘痛的代價——去年10月27日晚,借著酒勁他提出替一起聚餐喝酒的朋友駕車回家。沒想到中途發生事故,導致三車受損多人受傷。其中傷勢最重的一名朋友小山(化名)已構成九級傷殘。為了索賠,小山將王強及事故車車主訴至法院,要求賠償。近日,沙河口區法院一審判決王強賠償小山12.8萬元,因其醉駕追究刑責,還被判拘役5個月,借車車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酒后膽大替朋友開車
時隔一年多,小山仍難忘事故發生那晚的情景。去年10月27日晚,小山和另外3名朋友外出聚餐。小山回憶說,當時朋友小東(化名)開車,4人都喝了不少酒,等到酒席散去時,小東提出大家各自打車回家。 “這時朋友王強提出異議,他說自己的開車技術好,沒喝太多酒,可以開車。”小山說,當時小東把車鑰匙給了王強,自己躺在車后座上睡著了,而其他人也先后上了車。
引發交通事故多人受傷
當晚,王強駕車行駛到黃河路與聯合路交會處附近時,意外發生了——他駕駛的車輛先后與兩輛出租車迎頭相撞,車上多人受傷。“我當時直接暈了過去。”小山說。
據沙河口交警大隊出具的事故裁決,記者發現事發時王強體內的酒精含量達到每百毫升88毫克,屬于醉駕。而事發時他是反道與第二輛出租車相撞,因此被判承擔事故全部責任。同車四人中,小山的傷勢最嚴重——他身體兩處骨折,傷愈后經鑒定,已構成九級傷殘。小山說,事故發生后,他并沒有獲得王強和車主小東的賠償。“但我覺得他倆在此事中都是有責任的。”
小山表示,為討說法,今年10月他委托遼寧青松律師事務所的王金海律師,將王強、小東和為兩輛出租車投保的保險公司起訴到法院,要求為自己受傷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法院一審判決賠償12萬8
對于小山的訴訟請求,王強認為,小山明明知道自己喝了酒,卻還敢乘坐自己駕駛的車輛,小山本身就該承擔一定責任。另外,自己并非事故車輛車主,小山應就此事找車主小東索賠。小東則認為,自己當時已聲明喝了酒不能開車,要求大家打車回家,已盡到提示義務,不應該承擔相應責任。
法院審理后認定,根據法律規定,因行為人過錯侵害他人權益的,應承擔侵權責任。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后屬于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由于小東明知王強喝了酒,仍將自己的機動車交給對方駕駛,也有一定過錯。12月12日,法院一審判決,王強賠償小山各項損失人民幣12.8萬元,車主小東承擔連帶責任。兩出租車的投保保險公司在無責范圍內賠償小山2.3萬元。此外,王強因醉駕觸犯刑法。法院還判決他拘役5個月。(線索費:王先生50元+50元禮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