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成民面對房子一籌莫展
房管部門負責人承認有工作失誤
情況說明書
齊魯網2月9日訊(山東臺 馬銳衍峰)濟陽縣的張成民因為一筆債務糾紛將借錢者告上了法庭,法庭宣判后借債人卻還是遲遲沒有還錢。于是法院查封了借債人高新江的一處房產,但讓張成民想不到的是,這處房產卻莫名其妙的改了姓。
法院查封欠債者房產 不料房屋卻已“改姓”
家住濟陽的張成民在退休后和朋友一起做起了生意,隨著生意伙伴的增加,平時難免相互之間拆借資金,就在2009年,他又往外借了一筆錢,隨之麻煩也就來了。張成民表示,2009至2010年期間,高新江借了他30余萬元,經過催要一直不還,于是2011年9月份張成民起訴到濟陽縣人民法院。
2012年7月17日,濟陽縣人民法院下達了民事判決書,判決書上明確規定被告高新江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給付原告299000元用于償還債務。雖然被告高新江沒有對法院的判決提出任何疑議,但此后一直沒有償還張成民的錢。直到2013年8月15日,濟陽縣人民法院查封了高新江位于華鑫現代城小區的一套房產。想到高新江房產被查封,只要法院拍賣完自己就可以拿到30萬欠款,張成民很是高興。但是就在去年十月份,事情再起波瀾。
張成民告訴記者,2014年10月份,法院想拍賣的時候,這個房子的主人變更,成了朱慶濤的了。在法院的執行裁定書上,清晰的標記著房子的查封時間,以及查封期限是兩年。拿著法院的執行裁定書,張成民的臉上卻寫滿了無奈。明明已經查封的房子,為什么會變更到另一個人的名下呢?帶著疑問,他首先來到了辦理房產變更過戶的濟陽縣房管局了解情況。
房管局負責人承認工作存失誤 建議受害人告自己
由于高新江被法院查封的這套房子還沒有辦理房產證,因此在檔案室無法查詢到這套房子的具體信息,在工作人員的指引下記者和張成民來到了位于一樓的房產服務大廳。工作人員介紹說,由于目前濟陽的商品房交易還沒有實行網簽,因此想弄清楚張成民通過法院查封的房子為什么過了戶,必須得去開發管理科進行咨詢。
在濟陽縣房管局的查詢系統里,記者查詢到了這套被查封房子的簡單信息,系統顯示這套房子在2013年2月17日就已經劃到了朱慶濤的名下,而法院的查封時間卻是2013年8月15日,也就是說法院查封的這套房子根本就不屬于高新江,這也就意味著法院的查封沒有任何意義,這讓張成民有點難以接受。
面對張成民的質疑,濟陽縣房管局開發管理科孫科長表示如果他認為自己在里面有貓膩,那么可以到法院繼續起訴自己,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但同時,他也承認自己有工作上的失誤。
由于借款人高新江對財產都進行了轉移,因此法院查封的房子成了老張要回債務的唯一途徑。現在卻因為一個工作失誤幾乎堵上了這一條唯一的路,又是什么樣的原因造成了這樣的失誤呢?
對此,孫科長辯解稱,法院送下來的東西一般都會認為是對的,誰知道他弄錯了。但記者了解到,按照相關規定,作為房屋的主管部門,在法院進行查封時,房管局應詳細核對法院提供的房屋信息,在核對后給法院返回受理回執。
房管局受理的查封了的房子,卻在拍賣時發現改了“姓”,對于房管局工作人員給出的因為工作失誤的說法,張成民也一直心存懷疑。隨后,記者聯系了濟陽縣人民法院執行局的工作人員,法院的工作人員說,在查封房子前,都會核對當事人的身份信息,不會存在誤封的情況。
調查:查封后改姓并非個案
記者發現,其實最近幾年在全國各地像老張這樣的遭遇并不在少數。2012年福建省平潭縣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兩處房產,卻在平潭綜合實區房地產交易中心被更名過戶了,檢察機關以涉嫌玩忽職守罪對曾某其等4名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員提起公訴。而在該起案件中,主要的負責人曾某也表示是因為工作失誤所致,在2014年8月13日,平潭縣法院公開審理曾某其涉嫌玩忽職守案。最后是曾某自掏腰包130萬元將已過戶的房子買回來恢復到查封狀態,挽回了損失。
慈溪市的羅先生由于和當地的沈某有債務糾紛,2013年10月16日,羅先生在當地法院申請查封了沈某位于慈溪橋頭鎮河沿村,但這套房子卻在查封期兩年內兩次易主,面對這樣的情況,法院和律師都驚呆了,兩位買主更是不愿意多說。最后的調查結果是原房主還欠一個人十萬元,而該人的女婿在當地的國土部門工作,最終,羅先生的損失也由當地的國土部門給予了賠償。
張成民的遭遇和上述兩種情況不同的是,這兩種情況都是查封期內被過了戶,而他在法院申請查封的房子房管局卻說在查封前已經過了戶,他又該如何來挽回自己的損失呢?山東魯商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慶認為,當事人可以通過法院,要求法院查清事實的情況下,根據情況向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上一級機關發司法建議對做出錯誤保全的行政機關進行處罰或罰款。或者是個人通過向他行政機關的上一級機關監察機關反映這個情況由他們行政機關做出處罰。如果執行終結之后財產無法挽回,行政機關房管局存在過錯的話,可以要求房管局在過錯的范圍內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