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3月26日訊記者獲悉,日前,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網站公布了《關于修改山東省環境空氣質量生態補償暫行辦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于空氣質量連續兩年達到二級標準的市,下一年度不再參與生態補償,若污染反彈達不到二級標準,則繼續參與生態補償。
據了解,自去年2月份,山東就開始對全省17城市的空氣質量進行季度考核,考核指標包括PM2.5、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季度平均濃度同比變化情況等,“氣質”同比改善的城市會獲得生態補償獎勵,惡化的城市則要向省里繳納“罰金”。
經省政府同意,對《山東省環境空氣質量生態補償暫行辦法》作以下修改:在《山東省環境空氣質量生態補償暫行辦法》中增加第九條“年度空氣質量連續兩年達到《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二級標準的設區的市,省政府給予一次性獎勵,下一年度不再參與生態補償;若該市后續年度污染反彈,空氣質量達不到《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二級標準,則繼續參與生態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