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自上月起開始執行2015年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后的全省各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分別為1600元、1450元、1300元。據悉,目前全國已經有11個地區上調了最低工資標準,我省暫時排名第六位。
近日,山東省公布全省月最低工資標準按地區分別調整為三檔:1600元、1450元、13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按地區分別調整為:16元、14.5元、13元,平均增幅7.41%。
濟南市執行前兩檔。歷下區、市中區、槐蔭區、天橋區、歷城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6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6元;長清區、章丘市、平陰縣、濟陽縣、商河縣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45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14.5元。
根據相關統計,目前全國已經有11個地區公布了2015年最低工資標準,分別是深圳、上海、廣東、天津、北京、山東、陜西、甘肅、西藏、湖南、海南,其中深圳、上海、廣東位列前三名,月最低工資標準分別是2030元、2020元、1895元。
“工資本來不低,可是扣去各項保險和公積金,實際拿到手的錢少得可憐。”省城市民張先生表示,自己每月實際拿到手的工資只有1000元出頭,離最低工資標準1600元還有不小距離。
有業內人士表示,上海、北京的最低工資標準“含金量”較高,主要是因為規定了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個人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用人單位應按規定另行支付。
據了解,《勞動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