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省民政廳獲悉,由省民政廳、發改委、公安廳等九部門聯合參與制定的《山東省公墓管理辦法》將于今年9月1日正式實施。辦法在公墓建設、管理和經營方面做了規范。
據了解,辦法嚴格規定了生態墓在墓穴總數所占比例。單穴不得超過0.8平方米,雙穴不得超過1.2平方米,墓碑高不得超過0.8米。提倡使用生態(臥碑、樹葬、花葬、草坪葬、藝術葬)墓穴,且生態墓穴不得低于墓穴總數的70%。
墓穴面積或者墓碑高度超過規定標準的20%以下的,處以違法所得1倍的罰款;超過20%至50%的,處以違法所得2倍的罰款;超過50%以上的,處以違法所得3倍的罰款。
辦法規定,發布違法公墓廣告、轉銷墓穴(格位)的違法行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查處;違反價格管理規定出售墓穴(格位)的,由物價部門查處;公墓經營中涉嫌犯罪的行為,由公安機關依法立案偵查。違反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由相關主管部門依法查處。
另外,該辦法明確規定,依法被取締的公墓單位負責將已經安葬的墓穴遷入合法公墓。因公墓被取締所發生的費用或賠償責任由原公墓建設單位承擔。
為防止不良投資者炒作墓穴,辦法規范辦理人購置墓穴(格位)應當持購買人身份證件和被安葬人的死亡證明或火化證明。為夫妻健在一方、高齡老年人、危重病人預購墓穴(格位),應當提供被安葬人的身份證明。每個被安葬人的死亡證明或火化證明、身份證明只能購置一個墓穴(格位),不得轉讓或買賣墓穴(格位)。
來源:中國日報山東記者站(記者 徐振麗)編輯: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