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阿克蘇市人民法院依法集中對4名危險駕駛罪被告人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這4名涉嫌醉駕的男子均被拘役并處罰金。
8月14日至8月16日上午,阿克蘇市人民法院依法集中對楊某等14名被告人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這是目前阿克蘇地區兩級法院集中審理、當庭宣判的數量最大的危險駕駛罪案件。
法院審理查明,楊某等14名被告人均為酒后駕駛機動車輛,被交警查獲時血液中酒精含量最少的為90mg/100ml,最多的是350mg/100ml,均達到醉駕標準。法院據此認為,楊某等14名被告人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輛,其行為均已構成危險駕駛罪。
根據14名被告人的血液中酒精含量的不同,依法分別判處14名被告人2個月到4個月拘役,并各處罰金3000—5000元,無一例適用緩刑。其中14起醉駕并非只限于四輪車輛,8月16日阿克蘇市人民法院判決的一起醉駕案中被告人何某駕駛的系兩輪摩托車。經法院審理查明,在2012年6月5日16時30分許,何某飲酒后駕駛兩輪摩托車行駛至交通路段時被交通管理大隊民警查獲。經查何某未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屬無證駕駛。經鑒定何某駕駛的兩輪燃油車為輕便摩托車,屬于機動車范疇,同時對被告人何某采集抽取了靜脈血樣3 ml,經鑒定所鑒定被告人何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66mg/100ml,屬醉酒駕駛。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被告人何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兩個月零二十天,并處罰金3000元。
對此,法官提醒廣大市民,我國當前對“酒駕”持續保持高壓、零容忍的態勢,實現了各類機動車的全覆蓋,兩輪摩托車也不例外,廣大駕駛員應從他人及自己的角度出發,千萬不要酒后駕車,到鋃鐺入獄時才知后悔。(記者 毛衛華 通訊員 吳瑞瑞)實習編輯:李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