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在線消息:近年來,有關同性戀者能否結婚的問題在很多國家掀起了爭論熱潮。南非議會11月14日批準了“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提案,正式成為世界上第五個也是非洲第一個通過法律認可同性婚姻的國家。
***南非敢為非洲先
據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報道,南非議會以230票贊成、41票反對、3票棄權通過了這一提案。南非政府在今年8月批準了該項法律的草案,并提交議會審議。執政的非國大(非洲國民大會)動員該黨議員在議會表決時都要投票支持,從而保證法案順利獲得通過。
新法案將“婚姻”界定為“兩人自愿的結合,這一結合需要通過嚴肅的婚禮或民事登記的方式記錄”。而現行的法律對“婚姻”的解釋為“一名男性和一名女性之間的結合”。
南非內政部長馬皮薩?恩卡庫拉女士在議會上表示:“為了揮別過去,我們必須與包括同性戀恐懼癥在內的任何形態的歧視與偏見進行戰斗和對抗。當我們爭取民主時,為了與不公正的過去一刀兩斷,我們就曾宣布任何南非人都不能因為膚色、信念、文化和性取向受到歧視。”
南非天主教會與具有宗教色彩的保守黨派對新法案表示了強烈反對。南非天主教主教團的納皮爾主教稱,就教會所知,南非各地民眾都反對這個法案,法案的通過是對民主的一大打擊。
***法律歧視性取向違憲
1994年結束種族隔離制度后,南非在通過的新憲法中承認了同性戀人士的合法權利,成為世界上首個禁止歧視性取向的國家,但南非是個基督教占統治地位的國家,政府一直沒有公開承認同性婚姻合法化。
一對女同性戀的婚姻合法性之爭令南非“同性婚姻”的合法化進程出現了關鍵轉折。比勒陀利亞地區女性居民瑪麗·富里和塞塞莉婭·邦莎斯在2002年10月舉行婚禮。但比勒陀利亞地區高等法院拒絕承認兩人的婚姻關系,因為她們的結合不符合現行婚姻法的規定。
南非同性戀權利團體隨后提出解釋憲法的要求。2005年12月1日,南非憲法法庭作出裁決,現行法律歧視同性戀者,違背了憲法,政府和議會必須在2006年12月1日前修改同性婚姻法律。這一裁決也屬世界首例,之前還沒有任何國家的憲法法庭以“歧視性取向”為由判定法律違憲。
除了南非,目前荷蘭、比利時、加拿大、西班牙和美國馬薩諸塞州的“同性婚姻”已經合法化。德國、法國、瑞士、英國等則允許同性戀者的“民事結合”,佛蒙特州與康涅狄格州則允許同性結為“民事伴侶”。
(康娟)
(編輯:王晶)
***相關鏈接:“同性婚姻”大事記
1989年10月1日,丹麥成為第一個認可“同性結合”(same-sex union)的國家,允許同性伴侶進行登記,但這并不是立法承認同性婚姻。
2000年,美國佛蒙特州州長霍華德·迪安簽署法律,允許同性伙伴之間的“民事結合”(civil
union),佛蒙特成為美國第一個認可同性結合的州。“民事結合”是由佛蒙特州創造出的新法律關系,自此后被廣泛使用。
2001年1月1日,荷蘭成為第一個法律認可“同性婚姻”(same-sex marriage)的國家,同性婚姻家庭享有傳統家庭所享有的一切待遇。
2002年,挪威、瑞典、冰島、德國、法國和瑞士認可同性的“民事結合”,賦予其大部分傳統家庭所享受的權利,其中瑞典允許同性家庭收養孩子。
2003年1月30日,比利時繼荷蘭之后,成為世界上第二個承認同性婚姻合法的國家。但這部法律禁止同性家庭收養孩子。
2004年2月4日,馬薩諸塞州最高法院作出裁決,婚姻適用于同性間的結合。
2005年6月30日,西班牙下議院第二次通過同性婚姻法案,推翻參議院一周之前否決此法案的決議。7月3日,西班牙正式成為第三個全國性認可同性婚姻的國家。
2005年7月19日,加拿大通過了“同性婚姻合法”的提案,成為繼荷蘭,比利時與西班牙后世界上第四個承認“同性婚姻”合法的國家。
2005年12月5日,英國正式允許同性伴侶的“民事結合”,希望建立同性伴侶關系的人必須在當地政府登記,以享受和異性夫婦同等的待遇。
(康娟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