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究誠信、以人為本,就能贏得市場份額;如果不顧消費者利益,閃爍其辭詞、躲避責任,甚至看人下菜、同損不同賠,這樣的企業,怎能擁有消費者的忠誠
隨著豐田汽車向251名浙江消費者做出賠償,因召回引發的消費維權事件告一段落。但由此引發的思考,卻未結束。
產品召回制度是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間激烈競爭的產物,是生產企業針對缺陷產品自愿采取的政策。產品召回制度不僅符合消費者利益,也符合生產企業的利益。
2000年,日本三菱公司在中國召回存在設計缺陷的汽車,這是我國最早的產品召回事件。2004年,質檢總局發布《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成為最早系統規范產品召回事件的部門規章。2009年6月1日實施的《食品安全法》在第五十三條中明確規定,國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這是召回制度第一次在全國人大制定的法律中確立。
到目前為止,我國已有汽車、兒童玩具、食品、藥品四大類被納入到產品召回制度中,但總體看,我國缺陷產品召回的制度建設依然很薄弱。比如在汽車召回方面,目前仍以行政管理為主,缺乏完備、統一的法律依據,因此在對汽車召回的統一管理上,顯得力不從心。
在豐田汽車召回事件的維權行動中,雙方爭執的焦點是豐田公司對中美消費者是不是“同病同治”?對中國消費者造成損失,到底該不該賠償?豐田公司一再聲明,對國外消費者沒有任何經濟賠償。事情真是這樣嗎?
豐田說:因為美國召回車型和臺數都比較多,所以美國車主在把車送到經銷店后等待的時間比較長,在這期間可以為消費者提供代用車;在代用車不夠用的情況下,豐田公司將承擔車主來回取車交通費。消費者說:如果說提供代步車不算賠償,那么提供來回交通費,又算什么?
豐田還說:中國市場召回車輛少,修理快,申請代用車的必要性不強。浙江有車主說:由于存在零件不全等原因,不得不多次往返4S店;如果說一次往返不算損失,多次往返算不算損失、該不該賠償?
中國市場千差萬別,維修服務水平定有差異,消費者遇到的困難不盡相同、訴求自然不同。如果豐田公司在對待中國消費者時堅持以人為本,更加人性化,而不是咬住“不賠”不松口,是不是更能讓人接受?
實際上,中國消費者還是很講“人情”的:浙江數千名RAV4車主完成了召回,首批只有251人爭取了補償。也許下一步要求補償的人還會增加,但可以相信,如果不是真的利益受損,消費者絕對不會盯著豐田不放。
在后國際金融危機時代,生產企業面臨的市場競爭將更加激烈。誰能維護消費者利益,講究誠信、以人為本,誰就能贏得市場份額;如果不顧消費者利益,無視社會呼聲,閃爍其詞、躲避責任,甚至看人下菜、同損不同賠,這樣的企業,怎能擁有消費者的忠誠。
當然,我們也期待有關部門加快推動召回方面的立法建設,推動相關領域進入完備的法制化管理軌道。這也是解決糾紛爭議、確保放心消費的關鍵。
(責任編輯: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