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從海南省衛生廳獲悉,海南省將按照“籌資公平、待遇公平、風險分擔”原則,建立全省統一籌資標準、統一調劑基金管理、統一補償政策、統一業務程序、統一服務監管、統一信息管理等新農合省級統籌管理體系,以實現全省參合農民看病享受同等報銷比例目標。
海南新農合調劑金包括基礎調劑金和附加調劑金。基礎調劑金由各統籌地區按上年度基金收入總額的5%上交,上年度當地新農合基金支出增長幅度超過全省平均增長幅度10%的地區,提取新農合附加調劑金。根據規定,新農合省級調劑金用于各地區新農合基金缺口的補貼。缺口低于或等于其上年度基礎調劑金上解額的部分,由新農合調劑金全額補貼;缺口超過當地上年度基礎調劑金上解額但低于上年度基礎調劑金上解額300%的部分,由新農合調劑金和當地歷年累計結余基金按4∶6的比例補貼;缺口超過當地上年度基礎調劑金上解額300%的部分,由新農合調劑金和當地歷年累計結余基金按3∶7的比例補貼;當地歷年累計結余基金不足或沒有歷年累計結余基金的,基金缺口由同級財政補足。
新農合基金籌資扣除個人繳費和中央財政補助后,其余由省和市縣財政按比例分擔。海南省將把地方市縣(區)上年基金收入總額的5%左右上解省級建立新農合省級調劑金。當地基金當期收支缺口由該地歷年結余基金和省級調劑金按比例彌補,當地歷年累計結余基金不足或沒有歷年累計結余基金的由同級財政補足。通過執行統一的新農合報銷補償政策,各統籌市縣(區)參合農民看病就醫享受同等報銷補償待遇,執行全省統一的業務經辦服務規程和使用統一的新農合信息管理系統,實現新農合經辦業務規范化、標準化和專業化。據悉,規定涵蓋全省19市縣(區),唯一例外是三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