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扎菲終于被國際刑事法院通緝了!6月27日,位于荷蘭海牙的國際刑事法院決定向卡扎菲、其子賽義夫和利比亞情報機構負責人薩諾希發出逮捕令,三人被指控在今年2月涉嫌動用國家機器犯有謀殺、迫害等反人類罪。用美聯社的話來說,國際刑事法院的逮捕令將“邁出迫使卡扎菲去海牙面對正義的關鍵一步”。
的確,成立于2002年7月1日的國際刑事法院是國際社會建立一種超國家、代表國際公義的“國際權力”的重要嘗試。它源于二戰后人類一個日益深刻的認識:國際和平與正義必須建立在對人權和人性尊重的基礎上,而國際刑事法院將對以國家代表的身份實施的國際犯罪追究個人刑事責任。這的確是一種美好的設想:一個弱化了傳統的國家主權而擁有法律效力的“國際權力”機構,能夠對人權進行保障。成立近十年來,國際刑事法院“果斷出手”的時候不多,卡扎菲是繼蘇丹總統巴希爾之后第二個被通緝的在任國家元首。然而,通緝卡扎菲與兩年前通緝巴希爾一樣,暴露出的卻是這種“國際權力”的多重尷尬。
首先自然是“誰來執行”的尷尬。按照國際刑事法院的規定,利比亞政府目前要負責追捕卡扎菲等三人,而現實是,利比亞司法部在通緝令發布后第二天即表示,北約“肉體消滅”卡扎菲的行為已構成戰爭罪,應該在國際刑事法庭受審的是北約!那么,該由北約來執行這項任務嗎? 6月28日,北約發言人瓦娜·倫杰斯庫公開表示:歡迎國際刑事法院的逮捕令,但它不該由北約來執行。而最讓人想不到的是非盟的態度,7月1日,這個非洲最大的國際組織在赤道幾內亞舉行的峰會決定,“非盟成員國不得為執行這一逮捕令提供合作”。
為什么不合作?非盟并沒有解釋。而或許利比亞政府發言人此前說過的一句話多少說中了它的心事:“國際刑事法院不具備合法性,因為該機構只針對非洲領導人,卻無視北約在阿富汗、伊拉克和利比亞犯下的罪行!” 2008年7月4日,剛果(金)前副總統本巴在國際刑事法院首次出庭受審,十天后,蘇丹總統巴希爾又被指控在達爾富爾犯有戰爭罪行,當時曾讓非洲輿論大嘩。就連德國“外交政策”網站也坦言:國際刑事法院在成立之初就被擔心會成為西方大國以人權名義“對付弱小國家的法律武器”,而現在它真的淪為強權政治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