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日報網環球在線消息:按照美國的法律,政府征用私人土地或是授權開發商征用私人土地的權力叫做“國家征用權”。美國第五修正案明確規定,不給予公平補償,私有財產不得被充作公用。”這條法則有兩大要素,一是“公用”,二是“合理補償”。就具體內容而言,美國的判例已經確定。修公路或建造軍事基地是典型的“充作公用”征地。此外,出于“公共目的”,政府可以授權私有公司修建鐵路、公共事業公司和體育場。除此之外,政府授權房地產開發商征地只限于兩種情況:一、被征收的房地產已經威脅到公共安全或健康;二、打破業主對土地的壟斷。
國家征用權是各方利益不斷平衡的一個焦點,有關訴訟層出不窮,美國最高法院隔時受理一些案件,澄清或修正有關內容。2005年6月23日,美國最高法院通過判例凱龍訴新倫敦市(下稱“新倫敦”),得出了新的論斷,即:為了“經濟開發”,政府授權開發商征用土地,也是出于公共目的,因此也是合法的。
案情簡要如下:自1990年開始,新倫敦市經濟持續滑坡,居民不斷外遷,90年代末只有24000人,為歷史最低。1998年,制藥公司輝瑞在附近建一家工廠。市政府認為,開發商使用該地更好,以創造就業,增加稅收。
新倫敦案共有九位原告,他們的15套住房被開發公司征收。按照美國最高法院的判例,征收私人財產給私人開發商,“不得為可確定的一批人謀取利益”。新倫敦案中的多數大法官認為,這里不是某一個開發商要做一個樓盤賺錢,而是事關招商引資的大問題,是經濟發展整體規劃的一部分。大法官們的邏輯推理可用下列等式表示:憲法第五修正案=充作公用=用于公共目的=經濟發展=創造就業和增加稅收=開發商可以征收私人住宅。
新倫敦案的表決結果是5比4,自由派大法官以微弱多數定案。對于自由派大法官的意見,保守派大法官堅決表示反對。奧康納大法官在反對意見中旗幟鮮明地指出,以“經濟發展”的名義征用土地是反憲法。奧康納大法官在“公用目的”之后斬斷了邏輯鏈。按照她的推論,邏輯鏈應改為:憲法第五修正案=充作公用=用于公共目的=保護公共衛生或打破土地壟斷=開發商可以征收私人住宅。
自由派大法官可能有點心為天下勞苦大眾的思想。他們認為發展經濟是硬道理。很奇怪,在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方面,自由派大法官主張政府要后退再后退;對于經濟活動,他們主張政府向前進,生產長一寸。自由派大法官的理念是,政府應發揮更大的作用,以幫助弱勢群體。但按他們在新倫敦案的判法,吃虧的一般是中產階級。
不錯,美國的國家征用權有兩大先決條件,必須是“公用”,而且有“合理補償”。但一旦政府可以征用,業主可以得到的保護已經十去五、六了。“合理補償”實在難以確定,所以要死守第一道防線。自新倫敦判例以來,美國已有34個州制定法律或修改憲法,限制政府征用土地的權力。
歐洲的法院不如美國法院強勢,來訴訟的人也要少得多。但這并不說明歐洲的法治比美國差,也不說明歐洲的拆遷不講規范。恰恰相反,歐洲許多國家的環保和拆遷狀況遠比美國的要好。比如,瑞士的蘇黎士,其城市規劃是全體市民公決后確定的,政府想改也難。追根溯源,歐洲征用土地少或許并不是因為那里的人重視保護公民的財產權,可能他們喜歡保留老房子,而且好大喜功的人還較少———不是沒有,只是較少,還沒有占據主導地位。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作者:朱偉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