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日報網環(huán)球在線消息:“人口計生委不是‘少生孩子部’。”潘貴玉委員心直口快,“該生的還是要生,尤其是那些在勞動密集型企業(yè)工作的女工,她們合法的生育權需要保護。”
我國有一系列的法規(guī)制度規(guī)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下稱“三期”)內,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但在實際操作中,一些企事業(yè)單位追求利益最大化,不能切實落實此項規(guī)定,使不少女職工的生育權益受到不同程度的侵害。
“這種情況,在一些勞動密集型的企業(yè)尤其嚴重。”在接到不少來信來函的反映后,有感于問題的嚴重性,這位國家人口計生委副主任和16位政協(xié)委員一起向大會提交了提案,呼吁保護女職工合法生育權。
“人們對計劃生育有種錯覺,認為就是讓人少生孩子,其實不然,該生的還是要生。”潘貴玉委員對個別地方設立的“放棄二胎指標獎”提出質疑:“符合政策的,還是要允許生育。但是個別地方認為,要實現更高的人均GDP指標,就要把分母降下來,于是出臺了這樣的政策。”
會議室外的沙發(fā)上,她掰著手指頭,將不尊重生育權的現象一一列來:
——有的用人單位在與女青年簽訂勞動合同時明確規(guī)定若干年內不得結婚懷孕,否則要交違約金或解聘;
——有的用人單位得知女職工懷孕后,通過調崗等方式降低她們的收入,或逼迫其本人提出辭職;
——有些育齡女性集中的特殊行業(yè)不考慮孕婦、產婦的特殊情況而相應減少她們的工作量和考核標準;
——有些單位要求女職工排隊生育,一些女性“三期”中工作環(huán)境得不到改善,仍從事接觸各種輻射、有毒物質、高空危險作業(yè),長期超負荷工作而導致流產;
——不少用人單位為了減少負擔生育成本,明確拒招女青年尤其是生育期女性。
“這些情況,讓一些有正常婚姻家庭生活、身心健康甚至是高學歷高素質的女性一再推遲生育時間,錯過了最佳生育期。有些女性干脆不生孩子。”這位在行政崗位上接觸計劃生育工作已有20年的政協(xié)委員說,“當然,情況究竟嚴重到什么程度,還沒有量化數據,所以我建議婦聯(lián)、總工會和計生委3家聯(lián)合就此進行調查。”
潘貴玉委員說,人口再生產是延續(xù)社會發(fā)展的需要,生育行為是女性對社會的貢獻。而女性在“三期”內的生存質量、身心狀態(tài)直接影響到中華民族子孫后代的總體素質。如果遲生育或不生育的女性增加,還會加速社會老齡化,使整個社會的人口結構無法適應不斷發(fā)展的經濟環(huán)境,也不能滿足我國成為世界強國的人口素質要求,社會競爭力和文化活力都會因此而受到削弱。
“我們在提案中提出了幾條建議。”她說,首先是要切實落實相關的保護婦女生育權益的法律法規(guī),“應該賦予計生系統(tǒng)相應的檢查職能,強化政府干預機制。”
她建議,還應適當延長母親的帶薪產假,“在一些高福利國家,母親的產假一直可以休到孩子上幼兒園。當然,我們不可能那樣,但也可以適當延長,這方面應該加以研究。”(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