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日報網環(huán)球在線消息:4月27日上午,日最高法院第二小法庭中川了滋裁判長對西松建設強制勞工訴訟案做出三審判決,宣布由廣島高等法院認定中國勞工原告勝訴的二審判決結果無效,駁回訴方(中方)的所有控訴,控訴費用由訴方負擔。最高法院的判決書寫道,“根據《中日聯(lián)合聲明》(以下簡稱為《聲明》)第五條,中國人的個人索賠權已經放棄,在法律層面上,原告沒有理由提出訴訟請求!
同一天下午,最高法院又對中國山西原慰安婦侯巧蓬、郭喜翠起訴日本政府案做出終審判決,同樣以不承認中國人個人對日索賠權為由,駁回原告方請求。
從4月27日至5月9日,中國戰(zhàn)爭受害者民間對日索賠訴訟上訴到最高法院的案件,紛紛敗訴或被駁回,11起案件已敗訴7起。在過半的敗訴判例支持下,剩下的4起訴訟,敗訴只是時間的問題。這是日最高司法當局首次以釋法的形式,詮釋中日兩國政治、外交的歷史遺留問題,試圖以這種形式對十數年來中國民間對日索賠運動做最后的了斷。
就日方對中國戰(zhàn)爭受害者民間索賠的應對而言,尤其給人以“一前一后,兩頭政治,中間法律,法律無法搞掂的,謀求政治解決”的感覺。被稱為“對日民間索賠第一人”的童增在回顧對日民間索賠十數年的歷程時,深有感觸地說:“當初,誰能想到中國的戰(zhàn)爭受害者能到日本去,在日本的法院起訴日本的企業(yè),甚至政府呢?”所以,從某種意義上說,日本國內的司法系統(tǒng)在經過最初的試探性抵抗之后,陸續(xù)受理了以中國戰(zhàn)爭受害者為原告、以相關日企和日本政府為被告的一系列索賠案件,有些案例甚至進行到二審的事實,表明至少從形式上,日方是履行了相關法律程序的。
也許是低估了中國原告“討公道”的“偏執(zhí)”和戰(zhàn)后經歷過民主化改造的日本司法系統(tǒng)自身的正義資源,日方顯然沒有想到索賠訴訟居然能跨越“時效”、“國家無答責”等法律屏障而長驅直入,在日本國內釀成一場一波又一波的“司法危機”。在最后關頭,日最高司法當局把目光又轉向了《中日聯(lián)合聲明》,以釋法的形式單方面詮釋“索賠權放棄”的主體,實質上無異于放棄了基于法律的抗辯,轉而向政治尋求庇護。因為,“中方已放棄民間請求權”的政治判斷,恰恰是日本政府最先提出,并一直在暗中推動的所謂“公式見解”。
事實上,在此番司法判斷從醞釀、形成到出臺的過程中,日最高法院雖然表面上拿法律說事,言必稱國際條約、法理,但在其背后,日政府的影子始終若隱若現。在西松建設訴訟案三審前,順延未決案件的審理,一俟西松建設案三審結果出臺,一天內一氣駁回5起案件的破記錄審理速度,令人覺得這一切都經過事先的安排。
中國民間對日索賠,作為不折不扣的草根維權運動,從最初的興訴算起,十余年來歷盡艱辛。由于日本政府的種種不作為和作為,有退回到起點的危險,何去何從,面臨方向性調整。這對國民權利意識開始覺醒的中國來說,是挫折,是悲。粚Α懊裰鲊摇比毡緛碚f,也未嘗不是一種遺憾。
對歷史遺留問題謀求政治、外交解決,高效則高效矣,但其負面效應卻不容忽視。特別是對于一個正在“政治崛起”的“普通國家”來說,凝聚、整合道義資源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而這不僅需要類似海外派兵那樣“國際貢獻”,也需要在諸如戰(zhàn)爭善后處理問題上獲得鄰國及國際社會的理解。
(文章只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中國日報網站環(huán)球在線立場)
(文/研究員 劉檸 編輯:陳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