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司法部信息和隱私辦公室前主任丹?梅特卡夫曾負責監督美國政府遵守《信息自由法》的情況。他說,《聯邦檔案法》不允許各機構“只因一時興起就清除記錄”。“我認為,不應該破例允許某個機構說,‘嗨,我們并沒有破壞它。我們只是把它轉移過去,然后在這里刪除它。’高層官員更應該清楚這一點。”
現在,我們還無法立刻確切地弄清楚國防部將哪些記錄清除和轉移了;這件事是何時發生;如果存在這樣的情況,又是得到了誰的授權。美聯社聯系過的政府機構都拒絕討論檔案轉移的細節。
美聯社曾提出20多次申請,要求翻閱有關該突襲任務的文件。大部分申請是在2011年5月遞交的——有幾次申請是在奧巴馬總統宣布世界通緝的頭號恐怖分子已經在一次交火中被擊斃的后一天遞交的。奧巴馬曾經承諾,要讓他的政府成為美國歷史上最透明的政府。
如果不是五角大樓總檢察長在調查奧巴馬政府是否授權制作電影《刺殺本?拉登》的好萊塢導演訪問此次突襲文件的報告草案的最后一頁提到了麥克雷文轉移文件一事,麥克雷文發出的這項命令仍會處于保密狀態。上個月,華盛頓政府監督項目組織(Project on Government Oversight)獲得了五角大樓總檢察長的這份報告并上傳到了網上。但是,該報告在最終版本里刪除了麥克雷文的這項指示。
(來源:中國日報網 信蓮 編輯:歐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