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今年1月21日公安部證實“為查清利用商業賄賂非法操縱國內足球聯賽和賭球的幾起重點案件,中國足協副主席南勇、楊一民和原裁判委員會主任張建強到案接受調查”,到3月1日公安部宣布“中國足協副主席南勇、楊一民,裁判委員會原主任張建強因操縱足球比賽涉嫌收受賄賂犯罪,經檢察機關批準,予以依法逮捕”,再到本周公安部發布“在國家體育總局配合下,專案組已依法對謝亞龍、李冬生、蔚少輝立案偵查”,原中國足協中堅力量“幾乎可以全部搬到看守所辦公”了。
而面對這些曾經在中國足球圈舉足輕重的名字,中國足球卻似乎還是一副無動于衷的老樣子,在這一年當中,中國足球積極的變化并不多見,反而在今天仍有相關人士陸續被警方立案,司法介入到底能讓中國足球發生怎樣的變化?
中超聯賽面臨暫停危機
“司法機關對于假球黑哨的打擊確實讓賽場干凈了許多,但我不認為這種情況已經消失,相反我覺得等被關進去的人被判了以后,咱們的聯賽市場還得接著亂,這是中國足球的慣性,得靠長期整頓和教育。”本賽季中甲聯賽進入收官階段,某俱樂部教練對記者表示,幾乎每輪聯賽都會出現“可疑”比賽,“雖然我沒有證據,但大家都在足球圈混了這么多年,都明白這是怎么回事。有些比賽特別是涉及保級隊伍的比賽,一看就有問題。”
上周在南京舉行的中超公司會議上,中國足協職業部主任劉殿秋表示,本賽季聯賽已經杜絕了假球黑哨等丑陋現象:“某些場次裁判判罰引發爭議,一方面是裁判業務水平問題,另一方面原因是球員的不理智行為。”而據記者了解到的情況,“假賭黑”等現象雖然大幅減少,但斷言“絕跡”為時尚早。
“這時候我們沒法說話,但是按照目前這種情況,下賽季中超不會比這個賽季簡單。”一名中超公司職員說,“中國足協的老中層不剩幾個了。”
由于黑幕越揭越大,中超聯賽面臨停擺也絕非危言聳聽。本賽季中超中甲賽場頻發暴力事件,裁判昏哨、球員圍堵裁判、球迷攻擊球員等負面新聞充斥著每一輪聯賽,足球場屢屢淪為充滿不安定因素的高危場所。
事實上國家體育總局早有打算分割中超聯賽,只是由于前中國足協聯賽部主任郎效農態度強硬,聯賽賽制才得以保全。本賽季足管中心新主任韋迪救火,帶來中國足球整肅信號,才使贊助商由觀望態度轉為支持,最后一刻啟動本賽季聯賽。而一旦謝、南、楊三巨頭被提起公訴,引出中國足球潰爛根源,那么國家體育總局將有足夠的理由勒令中超暫時停擺。更何況明年國家隊還有世界杯任務,國足將在20強賽中面臨兩個背靠背賽程,這讓一向提倡長期集訓的國家體育總局更有拋棄中超聯賽的現實依據。
國字號球隊前景未知
實際上,國足原訂今年10月就要參加巴西世界杯亞洲區預選賽,只是在南非世界杯時,國際足聯才將預選賽推遲到2011年下半年進行。因此,公安部門“偵辦涉嫌利用足球比賽賄賂、賭博系列案件”對國足造成的影響,暫時還不像對聯賽一樣直接。
“我想很快就會影響到國足層面了,蔚少輝在國家隊待得時間不短,影響力不小。”一名曾和蔚少輝共事過的足協工作人員非常謹慎地說,“蔚少輝在足協最近幾年沒有參與過聯賽的具體事務,都是在管國家隊的事情。如果他有問題,可能和聯賽關系不大。”
“以國腳資格為由向隊員收取錢物”被很多人認為是蔚少輝最大的問題。雖然此說尚未經公安機關證實,但從朱廣滬時期眾多球員走馬燈般出入國字號球隊的事實判斷,某些球員“鍍金”的嫌疑極大。而原國青隊教練賈秀全進入警方視線已經足以說明,與充斥著假球黑哨的聯賽相比,國字號球隊同樣無法免罪。
“現在高洪波帶的國家隊比以前有了不小的進步,但這支隊伍就算打進巴西世界杯決賽圈,對中國足球進步也起不到多大作用。”有專家告訴記者,“如果大環境沒什么變化,那么教練和球員再努力也沒用,更何況現在誰也不知道國家隊還有誰有問題,到底有什么問題,更別說還想申辦世界杯了。”
由此看來,中國足協申辦世界杯的美好愿望,在中國足壇贖清罪責之前,并無實際操作的可能。而在司法嚴整中國足壇的背景之下,國足能否順利出征明年世界杯預選賽也是個問號。
法規建設是問題關鍵
無論聯賽高官抑或國字號球隊高管,都在專案組所動用的司法力量面前顯得無比渺小。在法律界專家眼里,必須從制度方面規避足球腐敗。而促進體育法規建設,才是中國足球治病的根源。令人欣慰的是,修改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下簡稱《體育法》)已不再只是口號。
“實際上現在對于如何修改《體育法》還沒有什么具體的定論,本月下旬修改委員會成員還要去上海參加第三次研討會議。”一位《體育法》修改委員會成員告訴記者,“從我個人角度看,其實很希望能在這次《體育法》的修改當中明確社會團體的地位和性質,因為現在很多體育界法規方面引發的爭議,特別是這次足球反黑風暴中暴露出來的一些問題,都與‘無法可依’有很大關系。”
這位專家說,他希望類似中國足協這樣的民間組織,與國家體育總局足球運動管理中心這樣的國家體育總局直屬事業單位理順關系,“最好能有明確的條文規定,對于中國足協的訴訟主體資格進行明確認定。”
據另一位體育法學專家介紹,“中國足協”曾被北方某俱樂部告上法庭,但北京二中院以“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受理條件”為由不予受理。因此,以中國足協為代表的中國體育界行業性社會團體,其所涉及到的法律問題,一直是法學專家探討的重點。
“有一部分專家認為,中國足協的行業管理行為是以自治為基礎的行業內部行為,不應該受到司法干涉,否則足協完全可以解散,沒有存在的必要了。但現在越來越多的專家認為,中國足協的權力來自《體育法》,足協不僅是社團法人,還應該被視為法律授權組織,中國足協對于足球俱樂部的管理也是一種公權力行為,完全可以作為行政訴訟的被告。”該專家告訴記者,只有中國足協具有行政訴訟被告的主體資格,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那么中國足壇混亂不堪的現狀才會慢慢好轉,“那些受賄的足協高官之所以敢收錢,一個不容忽視的原因是他意識不到這是犯罪,他們既是官又是商,還不懂法。”
因此,按照國家體育總局的計劃,明年《體育法》能夠進入實質性修改階段,并且“中國足協”這樣的社會團體被賦予訴訟主體資格。那樣的話,一旦“中國足協”出現違法嫌疑,國家行政機關和個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均可將其告上法庭,“我想在這次掃黑風暴中,足球圈都應該感受到了法律的威嚴,因此,只有完善相關法律,才是中國足球重新恢復公信力的必要條件。”
來源:中國青年報(記者 郭劍) 編輯:寧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