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聯(lián)邦法庭對桑蘭性侵案沒有司法管轄權(quán),桑蘭的代理律師海明完全告錯了地方,故此,被告方要求法院撤案。
針對這一新情況,桑蘭律師海明24日說,國籍的問題“有可能成功地擺脫美國民事法庭對薛偉森的管轄權(quán)”。他又說:“桑蘭可以在中國起訴薛偉森”。
桑蘭案部分被告的辯護(hù)律師莫虎24日向紐約南區(qū)聯(lián)邦法庭遞交了新的司法備忘錄,提出新的理由要求法院撤案,其中重要的一條是:桑蘭和薛偉森都不是美國人,美國聯(lián)邦法院根本沒有司法管轄權(quán)。
莫虎在備忘錄中說,桑蘭在第一次修改起訴書時,宣稱薛偉森已經(jīng)放棄了美國國籍,是香港居民,但是在第二次修改起訴書時卻刪除了上述內(nèi)容,改口說“被告薛偉森是美國公民,家住紐約州。”
莫虎在司法備忘錄中說,依據(jù)美國聯(lián)邦法律的規(guī)定,如果原告和被告都是外國人,美國聯(lián)邦法院沒有管轄權(quán)。
薛偉森在一份聲明中說,他出生于香港,自2002年2月起就在香港居住、工作,目前是香港居民。
他從1989年7月至2002年2月在美國居住,1995年4月6日在美國加入了美國籍,2002年2月移居香港,并根據(jù)出生地法律加入了中國香港籍。
2008年7月,他在美國駐香港領(lǐng)事館履行手續(xù),正式放棄了美國國籍。現(xiàn)在他不是美國永久居民,在紐約沒有屬于自己的不動產(chǎn),也沒有任何回到美國居住的打算。
薛偉森在聲明中強(qiáng)調(diào),時至今日,他沒有收到來自原告的任何法律文件,包括法庭傳票。
5月6日,桑蘭代理律師海明聲稱向紐約威切斯特郡檢察官報告了桑蘭13年前受到薛偉森性侵犯一事;5月13日,海明修改起訴書,將薛偉森追加為被告;6月2日,海明召開記者會,宣布路平是桑蘭性侵案的目擊證人,并向媒體提供了一份由路平親筆簽名的“證詞”。該“證詞”稱路平曾經(jīng)“目睹薛偉森性侵桑蘭的現(xiàn)場行為”。
1998年,桑蘭在紐約參加友好運(yùn)動會時意外受傷。此后,她曾在紐約華人劉國生和謝曉紅家里養(yǎng)傷。薛偉森是謝曉紅的兒子。
來源:新華網(wǎng)(報道員 李大玖) 編輯:寧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