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民眾的顧慮,北京師范大學教授趙秉志則發表了不同的觀點,他認為,既然貪官已經知道了犯罪是要殺頭的,為什么他們還會前赴后繼?“貪官們不會考慮說貪污犯罪會殺頭,就不值得如此犯罪了,而是要千方百計地逃避制裁”。
9月1日,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王作富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電話采訪時,以新加坡、香港為例,說“不能說沒有死刑,犯罪就一定猖獗;也不能說有死刑,就一定能夠減少犯罪”。
這位從事刑事法教學科研近60年的法學教授認為,群眾的心情可以理解,但司法機關依照犯罪事實和刑罰幅度來掌握判決的量刑輕重,其斟酌考慮是有法有據的,不殺貪官,一定有不殺的道理。
取消不合時宜
“刑法修正討論建議中根本沒有涉及取消貪污和賄賂罪死刑。”9月1日上午,北京大學法學教授儲槐植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時明確表示,所謂刑法修正草案取消貪污和賄賂罪死刑的說法是誤解,“貪污、賄賂罪死刑在30年內都不會取消”。
儲槐植參與過草案起草征集意見階段的專家研討會,他告訴記者,上述觀點不僅僅是他個人的想法,也是法學界專家的一致意見。
“貪污、賄賂涉及錢財,這一點雖然與一般經濟犯罪相同,但這兩個罪名侵害的不僅僅是錢財,它危及國家安定,甚至關系著政權存亡,法學界從來沒人提出過要取消這兩個罪名的死刑。”儲槐植說,社會上有這種說法,既然此次“大面積取消了13個罪名死刑規定,以后對取消死刑可能會‘階梯式’推進,對貪官免死,這完全是猜想”。
王作富也認為,貪污賄賂犯罪與一般經濟犯罪性質不能劃等號。由于國家公職人員擔負著更多的職責和義務,比普通公民承擔得更多更重大,一旦有人利用職權謀財犯罪,不僅侵犯了合法財物的權屬,更重要的是損害了國家威信與公務人員職務的連接性,其危害后果無法等同于普通公民犯罪。
“盡管輕刑化、廢除死刑是國家未來發展的方向。”王作富對記者說,但“不考慮中國的歷史傳統、社會現實,過早地全部廢除死刑是不可取的。”
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時,王作富對將“取消死刑”與“貪官免死”這兩個話題聯系在一起,表示十分詫異。他認為,這一話題沖淡了取消13個罪名死刑規定的真正意義,“貪官免不免死,是一個真實的問題。但是否廢除,這不是現實問題,不應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