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種情形
不起訴或免刑事處罰
解釋規定,搶奪公私財物數額較大,但未造成他人輕傷以上傷害,行為人系初犯,認罪、悔罪,退贓、退賠,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犯罪情節輕微,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必要時,由有關部門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一)具有法定從寬處罰情節的;
(二)沒有參與分贓或者獲贓較少,且不是主犯的;
(三)被害人諒解的;
(四)其他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
3種情形
駕車逼擠他人奪財 以搶劫罪定罪處罰
此外,解釋還規定駕駛機動車、非機動車奪取他人財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以搶劫罪定罪處罰:
奪取他人財物時因被害人不放手而強行奪取的;
駕駛車輛逼擠、撞擊或者強行逼倒他人奪取財物的;
明知會致人傷亡仍然強行奪取并放任造成財物持有人輕傷以上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