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廢之間】
孫志剛之前,收容遣送20年,不是沒有過爭議。
即使是在體制內,對于該制度的質疑也早已存在。1997、1998年,民政部曾邀請專家召開過兩次會議,研究該政策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解決的出路。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馬懷德應邀到會。當時他和其他幾位與會專家就指出,一項本意是社會救助的制度演變成了治安管理制度,“收容已經失控,比較可怕”。
2000年前后,由收容引發的悲劇開始陸續見諸媒體報道。湖南漣源市收容遣送站原黨支部書記郭先禮目睹其中怪現狀后拍案而起,向媒體實名披露收容站違規以收容之名行創收之實。從1996年到2002年間,該收容站利用扣人索錢的手段,從一萬多名農民身上非法獲利320萬元。
民政部官員接受媒體采訪時曾承認,在所有被收容者中,真正屬于救濟的對象不到15%,而其中的絕大部分,是拿不出“三證”的城市流動人員。
實際上,就政策層面而言,政府部門從未停止過對收容遣送制度可能存在的漏洞勉力縫補。因此出臺的有關配套政策,甚至具體到如何在生活細節上優待被收容者。
例如,財政部、民政部和公安部在1992年就曾經聯合發布文件,對收容遣送過程中涉及的經費問題予以規范,不得向被收容遣送者伸手要錢。
廣東省也曾有意出手斬斷收容遣送環節的利益鏈條。2002年2月,廣東出臺《廣東省收容遣送管理規定》。這部本有可能“救命”的法規明確指出,“收容遣送機構不得向被收容人員收取或者變相收取費用”。但次年,平面設計師孫志剛還是成了被收容者孫志剛。一紙政府法規,無力擔當一個27歲的年輕生命。
收容遣送20年,形似一條高開低走的股市K線圖,漸滑漸遠漸失信。
轉機出現在孫志剛事件之后。2003年6月16日下午,北京大學行政法教授姜明安等五位國內著名的法律專家,受邀走進位于西城區文津街的國務院法制辦公室,進行一場重要的論證會。會議的主題正是關于收容遣送制度的廢存,國務院法制辦幾位主要領導均到會。
“大家很快達成的第一個一致意見就是:這項政策不再是修改的問題,而應該立即廢止!”姜明安回憶說,大家都是臨危受命,所以那天的發言也都比較放得開,氣氛很活躍,對于學者提出的意見,國務院法制辦的領導們表現得非常重視,逐條做了記錄。
眾人達成的共識還有:立法的主導思想應該是救助,被救助者應出于自愿而非被強制,救助機構不得收費等等。但也有意見分歧。姜明安提出的“應允許民間機構參與社會救助”的立法建議,未被采納。
4天后,舊法被神速廢止,新政出臺。
姜明安將這一變革歸于三個原因:孫志剛事件形成了強大的輿論壓力;學者提出的違憲審查,在法律層面予以推動;同時,政府高層醞釀解決這一問題的決心已久。
知悉收容遣送制度被廢止,孫志剛的父親老淚橫流:“外出打工的孩子,以后不用再擔驚受怕了。”
湖北家鄉的一面黃土坡上,孫志剛長眠在那里。他的墓志銘說:
逝者已逝,眾惡徒已正法,然天下居廟堂者與處江湖者,當以此為鑒,牢記生命之重,人權之重,民生之重,法治之重,無使天下善良百姓,徒為魚肉。